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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变更登记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 共同熟悉

  • 作者:苏锦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201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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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分公司变更登记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目录有什么内容?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一并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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